大气类环境违法典型案例
2021-03-04 14:05:46
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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挥发性有机废气超标排放
2020年10月,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北京莱恩斯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执法监测,检测结果显示该单位某车间废气总排口非甲烷总烃浓度超过北京市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11/501-2017)相应排放限值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相关规定,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,处十一万元罚款。
挥发性有机物(VOCs)是细颗粒物(PM2.5)和臭氧(O3)的重要前体物,是当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之一。企事业单位应当自觉守法,加强对净化设施的维护,确保设施正常运行,污染物达标排放。
餐饮油烟超标排放
2020年9月,东城区生态环境局对东城区南锣鼓巷3号的北京觅食花家餐饮有限公司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执法监测,检测结果显示该单位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43.1mg/m3,超过了北京市《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11/1488-2018)规定的限值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相关规定,东城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,处四万元罚款。
餐饮油烟是PM2.5的直接排放源之一,且油烟中含有多种挥发性有机物,可与环境中的氮氧化物发生反应,增强大气的氧化性,加速二次颗粒物的形成。自2020年1月1日起,餐饮服务单位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以及油烟、颗粒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均应符合北京市《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11/1488-2018)规定的限值。餐饮服务单位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,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,确保油烟达标排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