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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危害因素全面分析的意义

2020-11-19 14:56:58 admin 112

现有的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》虽然只罗列了300多种因素,但由于有开放性条款,实际上应该包括了所有能损害人身体健康的因素。如果我们不一一分析这90多种化学品的有害性,怎么知道它们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没有损害作用呢。很多资料,包括职业病防治规划或者大领导讲话都提到新的危害因素不断出现,挑战越来越大。


如果逐一识别目录外有害因素的有害性,怎么去预防呢?前不久,有多个服务机构就因为识别不全而受到上级批评。


 我一直提出的12字原则,我想是大家应该遵守的,那就是全面识别、全面评价、重点检测。职业病危害评价12字要求里的第二个要求是对识别的危害因素进行全面分析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:


一是有害因素的有害性。包括急慢性毒性、致癌性、致敏性、刺激和腐蚀性、生育毒性、生殖细胞毒性等几个方面,涵盖GHS的毒性分类。2015年版本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的近3000个有害性可供查询。职业病防治博士工作站也有数个推文陈述了查询方法。比如:这几个有害性您必须说清楚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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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是有害因素的接触情况。包括接触量和进入人体的可能性。如果只是偶尔的接触;如果粉尘的颗粒很大,颗粒大小大于可吸入粉尘的直径;如果粉尘的成尘性很低;如果工作温度大大低于沸点,液体的挥发性很小。说明进入人体的量为零或者很少。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大多是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的,并没有完全覆盖整个工作时间,比如加投料、取样检测、包装等等高浓度情况下容易被忽视。当然这些情况也不便检测,但我们要分析到位。


通过分析,至少要得出重这么几个结论:


1 .接触的危害因素属于《职业病因素分类目录》,能导致《职业病分类和目录》中的职业病吗?


2 .接触的危害因素危害的有害性有多大,其后果如何,如果属于高毒物品目录的因素、属于致癌因素,则不论其量大量小,都要重点检测。


3 .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机会少、量不大,也可不做重点检测。


上述结论为最后的四个字重点检测做准备,这也就是职业病危害因素全面分析的意义所在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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